“漂綠”讓ESG低碳遇挑戰
隨著國家對低碳進程發展的要求,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更加嚴格,成為綠色投融資的重要依據。但一些企業的“漂綠”行為讓低碳進程遭遇挑戰。
“漂綠”又稱為“洗綠”,是指企業為產品、服務、供應鏈進行“環保”“綠色”“低碳”等宣傳,實際上卻并未達到標準,刻意放大節能降碳績效,為項目披上綠色低碳外衣,實際行動與口號并不一致,甚至對一些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進行掩蓋。這與ESG推崇的E(環境)目標背道而馳。
就ESG監管而言,讓資本加速投向真正可持續發展項目,對“漂綠”進行限制在全球范圍內已經成為主要方向。監管政策要求企業披露更多環境影響信息,提高透明度,讓投資人對可持續投資提供更多選擇。
202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修訂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將定量評價范圍擴展至綠色貸款和
綠色債券,金融機構公開披露發放碳減排貸款的情況及貸款帶動的碳減排數量等信息,第三方機構將專門核驗,接受公眾監督。
2022年2月8日,生態環保部頒布實施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應當披露內容”第二、四款表明,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披露,包括生態環境行政許可、環境保護稅、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保信用評價等方面的信息。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設施等方面的信息。
這表明,對于規避監管、吸引投資的企業環境不良行為,我國監管部門已經引起重視。ESG理念能更直接、更前瞻地識別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負外部性”,對企業在環境、社會、公司治理和企業的實際經營流程、戰略目標以及ESG投資活動進行糾偏來修正市場扭曲。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處長丁輝在日前舉辦的第二屆ESG全球領導者峰會上表示,要讓漂綠與責任投資政策關聯,制定可操作、可量化、可檢查的責任邊界政策,讓氣候投融資信息披露變得完整、準確、及時。
丁輝表示,我國企業ESG信息披露程度依然較弱,評級機構有時不得不以“爬數據”的方式補充底層數據庫,間接影響了數據完整性和時效性,導致投資者不能準確掌握企業真實表現。
ESG踐行中,除了生產必須要耗費的環境代價外,有人認為“漂綠”更有主觀原因。
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執行副理事長劉文奎表示,一些企業把ESG視為保證企業合規不得不做的事情,并非自我認同,在經營生產活動中大打折扣,僅僅淪為一件漂亮外衣。一些企業在投入金錢和時間后更多用來宣傳,這給漂綠帶來一定空間。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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