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過去半個世紀的經濟發展令人矚目,對其能源部門產生了深遠影響。
印尼年輕的電力和工業資產需要
清潔能源替代品和能源效率措施,才能在2060年實現凈零排放的氣候目標。
碳捕獲、利用和封存(
CCUS)可以幫助實現這一目標,同時促進能源安全和就業成果。它將在支持印尼能源轉型方面發揮多種作用。
2023年3月,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MEMR)完成了部長法規MEMR 2/2023,在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內建立了第一個CCUS監管框架。該法規為上游油氣公司開展CCUS活動奠定了基礎,包括開發二氧化碳儲存資源。
關鍵的見解
MEMR 2/2023是推動CCUS在印度尼西亞部署的有希望的第一步,可以作為在東盟地區建立其他CCUS框架的墊腳石。泰國和馬來西亞已經開始著手建立這樣的框架。
MEMR 2/2023目前對石油和天然氣行業以外的CCUS活動的范圍有限。機會是存在的,特別是在工業、發電和燃料轉化領域。
為了使CCUS在印尼的脫碳中發揮作用,需要隨后的部長法規來創建一個更廣泛的CCUS框架。目前至少有一項法規正在起草中,其重點是在跨境項目中開辟從其他國家儲存捕獲的二氧化碳的潛力。
這些項目可以實現東盟地區更廣泛的脫碳,使二氧化碳儲存資源有限的國家能夠將其捕獲的二氧化碳發送到儲存資源更發達的國家。在該地區以外進口或出口二氧化碳也是如此。
跨境項目可能需要修改監管規定,以確保符合《倫敦議定書》的要求,并需要健全的碳核算方法,以促進減排核查。這些努力有助于促進本地區CCUS中心的發展。
需要對現有的東盟區域能源合作
平臺進行審查,以協調二氧化碳運輸和儲存網絡方面的機會,例如在下一輪東盟能源合作行動計劃或通過東盟能源監管機構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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