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CCUS)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關鍵技術之一,也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路徑。但在缺乏
方法學和交易機制的情況下,其項目經濟性難以實現,大規模商業化應用面臨挑戰。
全國兩會即將啟幕,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永生建議,重啟并打造全國統一的自愿減排(
CCER)市場,推動CCUS項目盡快納入我國自愿減排機制。
當前,全球已有130多個國家和地區提出“零碳”或“
碳中和”目標。相對來看,歐美國家對CCUS項目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續加大。比如,2021年1月,美國發布
碳捕集與封存稅收優惠政策,即45Q條款最終法規,明確私人資本有機會獲得抵免資格,極大地鼓勵了商業CCUS項目實施。2022年8月,美國出臺的通脹削減法案(IRA)中,進一步提高了對CCUS項目的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來,我國CCUS技術和項目穩步發展,但相較于龐大的
碳排放總量,CCUS項目規模還比較小,部分關鍵核心技術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特別是成本很高,限制了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此外,在我國,國家核證自愿減排機制是引導企業發展
新能源、降低二氧化
碳排放的有效工具,但該機制自2017年起暫停實施。同時,我國已發布CCER方法學200多個,但CCUS項目有關方法學仍是空白。在既無方法學也無交易機制的情況下,CCUS項目經濟性難以得到保障,實現大規模商業化應用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馬永生建議,將CCUS項目盡快納入我國自愿減排機制。一是重啟并打造全國統一的CCER市場,讓更多
碳減排項目參與
碳市場,同時完善相關配套機制,逐步打造全國統一的CCER市場,充分激發企業開展自愿減排項目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降低控排企業
碳市場的
履約成本。二是研究并發布CCUS方法學,從國家層面組織開展CCUS方法學研究,或對企業開展的方法學研究進行認定并盡快發布,推動CCUS項目獲得
碳減排量,提升項目經濟性,推動CCUS項目規模化效益化發展。三是參考國際經驗出臺支持政策,加快完善CCUS行業規范、制度法規框架體系以及技術規范,出臺CCUS量化核證國家標準,并參考國際經驗,探索制定面向碳中和目標的CCUS稅收優惠和補貼激勵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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