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環保大氣〔2022〕8號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經請示省政府,現將《福建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做好我省
碳市場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與清繳
履約工作。
一、結合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結果,將符合條件的電力、鋼鐵、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紙、陶瓷等9大行業296家企業納入我省碳市場2021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參與2021年度的碳排放配額管理。
二、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配額將于12月3日前免費發放至各單位賬戶,請通知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及時登錄福建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http://uc.fjeec.cn/fjindex.htm)進行確認。
三、指導重點排放單位積極參與
碳交易,督促企業加強碳排放管理,按時完成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的履約清繳,履約清繳截止日期為2023年1月10日。
四、履約結束后開展配額預分配,將按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核發配額的70%提前下達至企業的配額賬戶。
五、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和服務,做好企業履約釋疑解惑工作,確保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推進。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蘇汝波 0591-88367063、易心坦 0591-88360282
胡以超 0591-88612765(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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