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2年度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成商務發〔2022〕6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經濟工作
會議精神和全省“外貿進口年”行動,推動全市外貿高質量發展,在中央、省市已出臺相關政策基礎上,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擴大進口貿易
(一)支持進口特殊商品指定監管場地發揮作用。支持企業依托我市水果、食用水生動物、冰鮮水產品、植物種苗、肉類、糧食、整車、藥品、生物制品等進口特殊商品指定監管場地,開展特色商品進口,對年度進口額突破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4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二)支持消費品進口促進消費升級。適應消費升級和供給提質需要,支持擴大家具家居、服飾珠寶、護膚保健、食品飲料以及家用電器等國際消費品進口,對年度進口額突破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1.2億美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30萬元、75萬元、150萬元、200萬元。
二、支持拓展RCEP市場
(三)發布成員國市場重點商品貿易機會清單。按國別、產業、品類發布RCEP成員國市場重點商品貿易機會清單,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參考指引,開展培訓指導。
三、支持外貿創新發展
(四)支持出口企業開展碳足跡核查。支持我市出口企業開展碳足跡核查,對取得碳足跡核查證書或報告的,予以核查、認證及相關服務費用100%支持,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對獲得碳足跡核查證書或報告的商品每新增出口額100萬元給予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外貿企業提質增效。鼓勵我市外貿企業做大規模,對進入全國外貿500強企業給予支持。對通過“經認證的經營者”(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支持。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通過成都航空口岸做大貨物集散規模。
(六)支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試點突破。加快推進開展跨境電商醫藥產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及寵物食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
試點,對獲批參與上述試點的企業給予當年試點商品通過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
平臺報關的跨境電商進口額3%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支持跨境電商消費新場景打造。支持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跨境電商+快速配送”、保稅倉直播業務,對開展上述業務且當年實現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其當年通過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報關的跨境電商進口額1%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八)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支持依托產業資源優勢和區域特點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推動“產業集群+跨境電商”協同發展,提升跨境電商產業聚合能力。
(九)支持公共海外倉建設。支持企業在境外貿易節點城市建設公共海外倉,構建全球貿易及物流網絡體系。支持公共海外倉建設及運營企業研發智能倉儲技術,配套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信息平臺,拓展境外商品展銷、落地配送、售后服務等貿易綜合服務能力。
四、加強外貿風控支持力度
(十)持續擴大出口信保覆蓋面。大力支持中小微企業運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工具,將全市出口信保統保平臺統保范圍擴大至年出口額500萬美元(含)以下企業,對年出口額500萬美元(含)以下企業給予100%保費支持。
(十一)支持開展關稅保證保險業務。對企業辦理關稅保證保險業務的,按其實際保險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五、擴大外貿公共服務供給
(十二)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具備企業備案并與海關、稅務等監管部門實現業務聯動功能的跨境電商、市場采購等外貿新業態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培育外貿新動能提供良好生態環境。
(十三)開展專業提升賦能行動。會同海關、外管、稅務等單位,圍繞RCEP政策解讀、外貿實務操作、匯率避險服務等,結合外貿發展新形勢,分片區、分層次、分專題開展輔導培訓,提升專業化水平。
六、附則
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條與第(二)條對進口的同一批商品不予重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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