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實施規則》,對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的依據、基本程序和通用要求作出明確規定,指導審定與核查機構規范開展相關審定與核查活動,提升審定與核查活動一致性、科學性。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推動能源結構調整、促進生態保護補償、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審定與核查是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效運行的重要環節,是交易實現的重要保障,審定與核查質量直接影響交易質量。2023年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序運行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明確將審定與核查機構納入認證機構管理,借助現有認證監管體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保障交易產品真實準確合規。
自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后,各類社會主體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自主自愿開發風電、光熱、
碳匯、甲烷利用等能夠避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實現溫室氣體清除的降碳增匯項目,委托審定與核查機構對擬開發的減排項目進行審定、對經審定且已穩定運行的減排項目實際產生的減排量進行核查,在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申請完成登記后,對經登記的項目減排量(核證自愿減排量)進行交易,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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