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監管執法、質押融資等制度機制不斷健全,交易范圍有序擴大;
2025年全區碳排放強度明顯下降
5月10日,自治區出臺《關于開展碳排放權改革全面融入全國
碳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推動
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導向,推進碳排放權改革,建立健全自治區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法規、政策制度體系和運行保障機制,全面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揮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激勵和約束功能,引導資源要素向高質量項目和企業匯聚。
《實施意見》明確,2023年我區全面啟動碳排放權改革,自治區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制度機制基本建立,重點排放單位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和配額
履約更加順暢;2024年監管執法、質押融資等制度機制不斷健全,交易范圍有序擴大;2025年全區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法規、政策制度和運行保障機制更加完備,碳排放強度明顯下降,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分別達到15%、16%。
按照全國碳市場建設統一部署,我區先期在電力行業開展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分步有序推進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造紙等重點行業企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實施意見》結合寧夏實際,從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規范配額交易和履約、豐富配額分配方式、規范配額交易和履約、提升綠色低碳發展和增匯水平等10個方面明確了重點任務,有效推進碳排放權改革全面融入全國碳市場。
按照要求,我區將建立完善自治區碳排放權交易政策法規體系,加快出臺自治區碳達峰
碳中和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范自治區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活動,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實施碳排放單位分類管理,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即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的排放單位,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將根據國家碳排放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向重點排放單位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額,落實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預發、預留和調整政策。碳排放配額以免費分配為主,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探索建立我區碳排放配額“免費+有償”分配模式,研究制定我區碳排放配額有償分配方案,并逐步擴大有償分配比例。指導監督重點排放單位按時足額完成碳排放配額清繳,有富余碳排放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積極進行市場交易、出售獲利。對碳排放配額有缺口的重點排放單位,通過市場購買等方式按時履行清繳義務,也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建立財政保障機制和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扶持激勵機制,將碳排放配額交易和履約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積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重點排放單位和地區,優先安排工業企業
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和生態補償資金。建立健全企業公開承諾、信息依法公示、社會廣泛監督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將不及時足額履約及其他有關碳排放權交易違約等行為納入
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對違法失信的經營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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