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機制仍需加強內功
當前,高比例新能源入市在即,在入市可能面臨的“量價”風險下,一個充分、完全、有效的綠色市場可為新能源平穩入市護航。
盤活綠電市場,關鍵的任務在于落實可再生能源 “配額制”。
在國際上,綠證交易制度往往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如影隨形”,英國、澳大利亞、美國部分州已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數十年。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標志著我國強制性可再生能源消納機制正式建立,亦即我們通常理解的“配額制”。該機制的建立,意味著我國可再生能源消納進入電力用戶共同履責的時代。
但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政策執行5年多來,消納指標并未分解至單個市場主體,消納責任僅在省級行政區范圍統計核算,未進行實質性考核,用戶側“配額制”未切實落地。“實際上,以綠證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消費,本應在綠證市場交易中發揮‘主力軍’的作用,但目前來看,這一應用場景對于市場的推動作用并不明顯。如果消納責任不能分解至用戶,將難以有效發揮該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作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人士表示。
當前,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指標設置過于溫和、西高東低,正在成為綠電交易的困擾。在近年來的考核中,絕大多數地區完成消納責任沒有難度,個別未能完成任務的地區反而均為西部新能源富集地。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考核權重表顯示,上海、江蘇、浙江、甘肅、青海、寧夏等省(市、區)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分別為6%、13%、11%、21.5%、27.2%、24.5%。進入“十四五”以來,我國新能源超預期發展,資源稟賦優越的“三北”地區更是以大規模集中式大基地建設領跑新能源增長,消納壓力進一步加大。東西部地區承擔最低消納責任權重任務懸殊,不僅沒有對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綠電消費起到足夠的激勵作用,反而對西部高比例新能源地區造成“鞭打快牛”的困境。在消納責任考核、供需形勢偏緊、疏導省內火電上漲成本等因素的交織作用下,西部地區在完成送電協議基礎上缺乏外送綠電的意愿。
“能源轉型是各地區‘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經濟發達的省份,應該承擔、也有能力承擔更多的責任,而不是按照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來制定消納責任權重,下一步建議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張洪建議,“同時,將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分解至用電主體,明確指標分配規則和約束考核機制。”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以綠證為代表的能源屬性證書的應用正在進入瓶頸期與快速發展期交疊的階段。
一方面,從全球來看,現有的能源屬性證書體系的使用出現了瓶頸。今年5月,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歐盟新電池法案下的動力電池
碳足跡計算規則征求意見稿,對于最受關注的電力消費建模,草案僅認可使用“全國的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和直連電力,這意味著購電協議(PPA)和能源屬性證書(EAC)這兩個市場化工具可能無法用于核算扣減電力
碳足跡。盡管該規則目前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但已顯現出歐盟規則下綠證與碳足跡核算解耦的跡象。
“實際上,關于綠證在碳排放核算中的作用,在全球范圍內仍未理順,規則一直處于動態變化之中。綠證與碳究竟應關聯還是解耦是一個十分復雜、眾說紛紜的問題。”上海市經濟信息中心低碳中心副主任蔣文聞表示,“僅從我國自身建立健全綠色機制、推動新能源發展和經濟社會低碳轉型的角度來看,綠證制度還需要進一步練好內功、自我完善。比如為切實保障綠電環境權益的唯一性,需要完善綠證標準體系、提升綠證相關數據精細度,建立綠證簽發、交易、使用、注銷全流程閉環機制等配套支撐。要盡可能避免技術上的瑕疵和標準上的模糊,從而建立更加‘過硬’的綠色電力消費體系。”近日,我國綠電相關標準制訂取得重要進展,由能源行業電力市場標委會組織制定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技術支持系統通用要求》《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方法》《綠色電力消費信息溯源技術導則》三項能源行業標準已由國家能源局公示征求立項意見。
另一方面,全球的能源屬性證書體系建設,正加快向更精細的時空顆粒度要求發展。“目前,美國、歐洲等國家或者區域均在建設基于小時級及以下時間尺度的證書體系,并配套研究相應時間尺度的電力排放因子,歐洲的眾多智庫也在積極向歐委會游說,推動將小時級要求加入歐盟碳關稅以及電池法案的碳足跡計算規則中。事實上,歐美的能源屬性證書體系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和成熟的模式,但原有的粗顆粒度證書已經無法滿足當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和使用需求,因此,以小時級匹配數據為基礎的證書體系建設是勢在必行的。“鄭穎提醒道,“我國在完善和發展綠證體系的同時,也應當關注國際間這一趨勢的發展和變化,警惕在能源屬性證書體系上形成新的能力和制度壁壘。”
編輯:翁爽 李天嬌
審核:李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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