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以下簡稱:成鐵二院)收到一份來自阿壩州茂縣司法局的證明書和《“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個人積分統計表》反饋,證明一樁盜伐太白深灰槭(當地俗稱“鵝掌木”)案件的罪犯吳某某已完成“
綠色矯正”。
據悉,這是成鐵二院在四川省首創的緩刑考驗期內“低碳行為令+綠色矯正”制度落地實施完成的第一個案件。這項制度,基于法院與當地司法局聯動將罪犯的減碳行為和義務予以量化,并納入社區矯正監管方案,讓社區矯正形式更多樣化和精準化,真正實現“破壞者”向“保護者”的轉換。
2021年3月,被告人松某某伙同被告人吳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竄至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周邊地區(阿壩州一處原始林區內)盜伐太白深灰槭2株。經鑒定,盜伐的2株太白深灰槭立木蓄積量6.6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積3.779立方米。
成鐵二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松某某、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構成盜伐林木罪。判處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根據被告人吳某某自愿承諾履行個人綠色低碳行為,積極退繳違法所得、自首等情節,判處吳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同時判令松某某、吳某某承擔相應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期間損失費。
與此同時,成鐵二院還向被告人吳某某發出“低碳行為令”,并聯合當地司法局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督促他在緩刑觀察期間履行個人綠色低碳行為。
據了解,成鐵二院依托自主研發的“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把“雙碳”學習、普法答題、步行、垃圾循環利用、生活
節能減排以及其他低碳活動踐
行情況納入環境資源類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考核內容,并將其踐行低碳行為、公益勞動以及接受綠色低碳教育的情況予以量化,納入社區矯正監管方案。
按照成鐵二院的相關制度設計,在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中,由罪犯自愿簽署“低碳行為承諾書”,承諾通過“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設定的綠色低碳場景,在規定時間內踐行個人綠色低碳行為,獲取相應分數的個人碳積分。法院確認其個人承諾行為,并作為綜合量刑情節考慮。在判決生效后,法院制發“低碳行為令”并請當地司法局協助執行和監管。最終,罪犯所獲取的碳積分全部通過“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予以捐贈或注銷。
上述一系列的行為,構成了一個“環境損害—承諾書—低碳行為—碳積分核銷—環境修復”閉環暢通式的“低碳行為令+綠色矯正”制度,引導環境資源案件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綠色低碳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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