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所需的軟硬件支撐條件已初步具備
議案指出,近年來,國務院以及各部委接連下發多項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積累了豐富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全社會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已形成共識,立法所需的軟件、硬件支撐條件已初步具備。建議加快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逐步形成以《應對氣候變化法》為主法的碳減排法律體系。
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的指導思想是,以“促進低碳發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共同推進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為立法目的,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對于《應對氣候變化法》立法建議,議案指出:
一是銜接已有碳減排政策,加強碳市場建設。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對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必要在現有政策基礎上,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為切入點,將控碳減碳作為科學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全面立法,促進低碳發展。
二是成立高級別、跨領域的應對氣候變化專門機構。應對氣候變化涉及領域廣,覆蓋面寬,建議成立高級別的專門機構,統籌協調,推進工作。
三是鼓勵低碳技術創新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框架應特別關注低碳技術的發展和創新,鼓勵綠色技術創新及成果轉化,注重培育和支持低碳技術領域的科研人才,可通過設立專項資金、提供稅收激勵政策等方式,推動更多的創新成果在氣候變化領域得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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