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要實現碳中和目標,除了大規模建設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減少或降低碳排放之外,還需要通過一些負碳技術或碳抵消項目,來清除已排放到空氣中的溫室氣體。
這種碳抵消項目,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于自然的碳匯項目,比如通過森林、濕地和土地的合理利用來實現固碳,另一種是基于工程技術的碳移除,比如碳捕集、儲存與利用技術(CCUS),以及直接空氣碳捕集(DAC),還有巖石風化、海洋施肥等,都屬于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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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技術上講,通過改用低碳或零碳形式的電力和燃料、發展更可持續的林業和農業、保護自然碳匯等,可以去除人類活動的大部分碳排放。但也有一些難以脫碳的行業,即使盡最大努力,也可能會有一些剩余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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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實現凈零碳排放,就必須抵消這些剩余排放,這是完全阻止全球變暖的唯一途徑。根據IPCC的新報告,這使得碳清除變得“不可避免”,而且每年需要數十億噸的碳清除量,才能實現《巴黎協定》的1.5攝氏度溫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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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碳清除不僅可以抵消難以解決的碳排放,其吸收的二氧化碳還可能多于全球碳排放。這是一個被稱為“負排放”的概念,如果成功,它實際上可以降低地球的溫度。但非常清除的是,基于自然的碳清除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工程化的清除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