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應對氣候行動屢遭挫折。”袁家海介紹說,自從200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了美國環保局(EPA)擁有二氧化碳排放監管權的決議,發電行業和聯邦政府之間的關系變得愈發緊張。在重重阻撓下,從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協定》,到拜登政府重回《巴黎協定》,再到2022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限制美國環保局的碳排放監管權利(明確EPA無權在州層面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也不得要求發電廠放棄化石燃料轉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反復變化大大削弱了美國在國際氣候治理進程中的有效性與延續性,美國是否能貫徹氣候治理行動引發外界的擔憂。”
在“公用事業公司用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發電機”的策略被否決后,2023年5月11日,EPA提出了新規則(等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審核),要求在2040年前力爭消除全國燃煤和天然氣發電廠的氣候污染,大多數化石燃料發電廠在2035年至2040年間將其溫室氣體排放減少90%,對于計劃在2035年年前退役和設計運行頻率較低的發電廠,排放標準較為寬松,而2040年后建設的發電廠標準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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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家海指出:“EPA的新提案重點是使用碳捕獲和儲存(CCS)等技術實現減排目標,其預計將在2042年年前減少6.17億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幾乎相當于2022年電力部門排放量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