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溫室氣體引發的一系列氣候變化問題逐漸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由
碳排放引發的全球氣候變化已經給人類社會與經濟發展帶來了顯著影響。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巴黎協定》提出了確保“將本世紀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并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水平之上1.5℃以內”的目標,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
碳中和的大潮,制定適合本國國情的碳資源管理路線。
我國
碳市場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2-2012年,通過《京都協議書》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
CDM)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s)參與國際交易。第二階段,2013-2020年,我國各個碳排放交易
試點依次開展,除配額交易外,還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抵消碳排放,建立國內核證減排市場。但由于
CCER呈現出自愿減排交易量少、個別項目不規范、供需不平衡等特征,于2017年3月被暫停項目備案,存量CCER仍可在市場交易。第三階段,2021年至今。2021年7月16日建立全國碳排放市場,目前僅覆蓋電力行業,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45億噸,是全球目前規模最大的碳現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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