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推進市、縣兩級
碳排放權規范管理,完善
碳報告核查、復核機制,促進企業
綠色低碳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1.《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19號);
2.《浙江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查管理辦法(試行)》(浙環函〔2020〕167號);
3.《浙江省企業
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浙環函〔2020〕16號);
4.《紹興市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辦法》(紹市環發〔2017〕22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4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總體要求,第二部分目標范圍,第三部分主要內容和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指導思想和方案實施目的。
第二部分目標范圍明確企業范圍。
第三部分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完善碳報告管理機制。建立動態名錄管理機制。完善核查復查機制。
二是規范碳排放權監督管理。規范碳排放權配額管理制度。建立清繳預警處理機制。
三是建立第三方機構責任機制。建立監督管理機制。落實第三方服務機構責任。
四是建立綠色協同發展機制。提升資產管理意識。完善綠色金融機制。建立重大項目庫。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確落實工作職責。加強能力建設。強化執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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