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綠色金融是大勢所趨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人心,綠色逐漸成為高質量發展的底色。目前,碳達峰、
碳中和已經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和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自上而下推動綠色金融頂層設計,陸續發布一系列重點領域行動方案和支撐保障措施,為綠色發展保駕護航。2021年9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提出“有序推進綠色低
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設立
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與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發布《氣候投融資
試點工作方案》,明確“指導
試點地方積極參與全國
碳市場建設,研究和推動
碳金融產品的開發與對接,進一步激發
碳市場交易活力。”2022年6月,《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15號),進一步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有利于綠色金融創新的工作機制,在依法合規、有效控制風險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綠色金融流程、產品和服務創新”。
同時,各地方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積極推動綠色金融行業發展,完善各項配套政策。2021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發布《三明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工作指導意見》,明確了綠色金融總量規模不斷擴大、綠色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完善、綠色金融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等三大目標,并提出32項支持措施,包括建立綠色項目識別體系、鼓勵發展綠色金融專業機構、對接特色產業協同發展、風險補償與信息科技賦能并舉等措施。2021年11月,江蘇省發布《關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的指導意見》,從政策體系、組織體系、產品體系、風控體系等四大體系出發,構建了具有江蘇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框架。其中,工業企業綠色升級、農業領域綠色發展、能源體系綠色轉型和綠色低碳技術進步被確定為綠色金融重點支持領域。此外,各地方為促進綠色金融政策落地,積極運用多種激勵手段,激發資本市場綠色活力。其中,廣東省深圳市對成功發行
綠色債券的本市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2%給予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的補助;浙江省湖州市對發行
綠色債券的本地民營企業或金融機構,按照發行規模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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