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2023—2025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據《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等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包括經最近一次核查結果確認以及上年度新投產預計年度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的發電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各地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確定下一年度名錄(2023年度名錄需在2023年3月10日前確定),通過全國
碳市場管理
平臺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通過管理
平臺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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