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哥的“未完待續”:COP26談判回顧
去年的格拉斯哥COP26氣候大會被認為是《巴黎協定》簽署以來最重要的氣候大會,但從結果上看卻是喜憂參半。近200個締約方在
會議的最后時刻達成了《格拉斯哥氣候協議》,重申了將進一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1.5攝氏度內的目標。關于減少化石燃料使用的內容也首次出現在了聯合國的氣候協議當中,但讓人失望的是,協議草案中“逐步淘汰”煤炭的措辭在正式文件中被修改為“逐步減少”,這使得協議的雄心有所削弱,而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也坦言,這份在最后時刻達成的協議是“一種妥協”。
除此以外,大會還通過了長達6年懸而未決的《巴黎協定》規則手冊,解決了
碳市場、透明度框架等過去幾屆氣候大會沒能達成一致的問題。從而保證2015年達成的《巴黎協定》可以被各締約方充分執行。
除了《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外,大會還促成了一些多邊協議的達成,包括承諾2030年停止和扭轉森林損失和土地退化的《格拉斯哥森林和土地使用領導人宣言》,以及15個主要排放國在內的103個國家共同簽署的《全球甲烷承諾》等等。
在氣候資金方面,COP26達成的成果則十分有限。格拉斯哥氣候大會通過了一項到2025年將氣候適應資金翻倍的協議,以增加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然而,這筆資金仍然無法滿足氣候脆弱國家的資金需求。與此同時,發達國家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所承諾的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仍然沒有兌現,這再次加深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分歧。這樣的背景下,氣候正義議題也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各國談判桌上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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