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德國聯邦經濟事務和氣候行動部(BMWK)發布《
碳管理戰略要點》及基于該戰略的修訂版《碳封存法案》草案,強調要實現2045年
碳中和,首要任務是解決排放問題,脫碳仍是目前氣候行動的核心,在逐步淘汰煤炭基礎上,德國需要全面淘汰化石能源,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CCUS)技術對于難脫碳的排放密集型行業至關重要。該戰略要點闡述了德國在
碳管理方面的主要決策,這些決策將在未來《碳管理戰略》中詳細描述和量化。德國將基于該要點調整
碳捕集與封存/碳捕集與利用(
CCS/CCU)的法律框架,此次提出的修訂版《碳封存法案》草案,旨在為CO2輸運管道及海上封存等基礎設施的發展建立明確的法律框架。
德國政府將致力于消除CCUS技術障礙,并提出產業發展標準,包括:
(1)側重于CCUS技術在排放嚴重或難避免排放領域的應用,并支持國家監管框架內私人碳輸送管道建設。
(2)法律允許在德國專屬經濟區(EEZ)或大陸架勘探海上封存場地,經過安全和生態標準驗證的場地可用于開發適合工業的碳封存設施。除了經濟標準外,場地選址必須考慮環境標準,并納入海洋空間規劃,與海上風電等有序發展,且海洋保護區不允許注入CO2。
(3)在德國陸地永久地質封存CO2仍然不被允許,如各州提出要求,聯邦政府可通過《碳封存法案》建立法律基礎,允許個別州選擇陸上封存。
CCUS技術部署是實現深度脫碳的重要工具。德國還明確了CCUS技術的應用領域,主要為:
(1)工業和廢棄物管理,如水泥和石灰等建筑材料生產與回收。
(2)熱處理過程難避免的排放分離和回收。
(3)氣體發電和生物質能,而燃煤發電的
碳排放禁止通過碳管道運輸。
當前CCUS技術尚無法實現完全碳中和水平,即封存率達不到100%。因此,CCUS設施升級必須符合德國《氣候保護法》目標,德國政府將與企業對話,確保以合法形式發放化石能源基礎設施運營許可證。只要德國使用天然氣,必須將國際開采和運輸過程中的甲烷排放降至最低。德國還將履行歐盟最大碳排放國家的責任,支持和協調在歐盟范圍內建設封存點。此外,德國后續將制定《負排放戰略》,包括直接空氣碳捕集(DACCS)和生物質+碳捕集封存(BECCS)等技術,作為對《碳管理戰略》的補充。
來源:Bundesministeriumfür Wirtschaftund Klimaschutz. Habeck will den Einsatz von CCS ermöglichen: „Ohne CCS können wir unmöglich die Klimaziele erreichen.“ [1]
https://www.bmwk.de/Redaktion/DE/Pressemitteilungen/2024/02/20240226-habeck-will-den-einsatz-von-ccs-ermoeglich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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