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減排量5年“保質期”
據悉,溫室氣體,是指大氣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紅外輻射的自然和人為的氣態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辦法》規定,申請登記項目應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開工建設,申請登記的減排量應當產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減排量產生的5年以內完成項目登記。
中信證券研究院指出,《辦法》對老項目的建設與減排量產生時間進行了明確。2020年9月22日是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提出的時間節點,政策端明確支持“雙碳”目標提出后產生的減排量,并為避免過度囤貨居奇,為減排量設置了5年保質期。
具體來看,《辦法》明確,申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具備真實性、唯一性和額外性;2、屬于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項目
方法學支持領域;3、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開工建設;4、符合生態環境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中,唯一性是指項目未參與其他溫室氣體減排交易機制,不存在項目重復認定或者減排量重復計算的情形。
額外性是指作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實施時,與能夠提供同等產品和服務的其他替代方案相比,在內部收益率財務指標等方面不是最佳選擇,存在融資、關鍵技術等方面的障礙,但是作為自愿減排項目實施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礙,并且相較于相關項目方法學確定的基準線情景,具有額外的減排效果,即項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低于基準線排放量,或者溫室氣體清除量高于基準線清除量。
保守性是指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核算或者核查過程中,如果缺少有效的技術手段或者技術規范要求,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難以對相關參數、技術路徑進行精準判斷時,應當采用保守方式進行估計、取值等,確保項目減排量不被過高計算。
同時,《辦法》規定,屬于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有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項目,或者納入全國和地方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項目,不得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登記。
此外, 經注冊登記機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可以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減排量應當可測量、可追溯、可核查,并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保守性原則;2、符合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項目方法學;3、產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4、在可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的時間期限內;5、符合生態環境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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